驰名商标注册认定原则,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量:69002

市场中的驰名商标很多,一般都是有特定的标记的,驰名商标注册申请人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申请认定,在此,企业想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驰名商标的时候,工商局会对申请的驰名商标施以什么样的商标注册认定原则,因此,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驰名商标注册认定的原则到底是什么样的吧!

驰名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1、被动认定原则

被动认定也称事后认定,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权利人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或者工商机关才能够认定所涉商标是否驰名。在争议没有发生之前,即使某一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任何企业都不得请求有关部门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2、个案认定原则

所谓个案认定,是指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这点在《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

个案认定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认定仅对个案有效,并不当然地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这一点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体现。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在其他案件中并不当然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类似的规定。

3、因需认定原则

因需认定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主张,只有确实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该商标的保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不能保护该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之时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对于因需认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体现得非常充分。根据其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类案件中,人民法院才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一是以违反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

二是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三是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属于以上三种诉讼,法院就不得认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属于以上三种诉讼之一,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认定商标驰名,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没有认定商标驰名的必要,法院也不应认定商标驰名。

以上便是关于驰名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需要明白的有关驰名商标注册认定的原则介绍,相信各位对于驰名商标注册认定原则能够有一定的认识,如果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驰名商标注册的问题,欢迎各位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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