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的合同风险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量:72258

相信大家应当清楚,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进行某项交易,为了确保双方利益,都是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样,进行商标转让交易也是如此。我们都知道商标转让是一种虚拟资产转让,是无法触摸到的,因此进行此类交易更应当要谨慎进行,对于双方签署的合同更应当多加注意,避免合同风险的存在。为了让大家明确常见的合同风险有哪些,下面,麦汇网就来和大家说下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合同风险问题。

商标转让

1.一标二卖

在商标转让人将其注册商标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的场景下,或将引发合同的效力和违约风险。假如商标转让人与第一个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后,隐瞒该事实又与第二个受让人再签商标转让合同,那么第一个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由受让方享有撤销权。如果第二个商标受让人知道商标已经转让他人的事实,仍然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或仍然不行使撤销权,那么第二个商标转让合同也有效。根据债权平等原则,任何一个商标受让人都有权请求商标转让人履行商标转让的合同义务。在商标局办理完毕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后,因履行不能,其他商标受让人只能要求商标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2.无偿转让

商标转让中商标转让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对价,那么这种商标转让合同应属赠与合同。对于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单方撤销赠与。商标权的转移时间是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日,因此商标无偿转让合同自签订成立至商标转让公告期间,商标转让人其实可以随时以单方意思表示撤销赠与。

3.拟转让商标存在瑕疵

商标为无体物,其存在的瑕疵只可能是权利瑕疵。当拟转让商标设置了质押、或者已经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并在商标局备案登记)、或者已被查封冻结、或者被其他人提“撤三”或无效申请,商标转让合同均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若拟转让商标虽已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但并未在商标局案登记,则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方可不受在先的商标许可合同约束,继受取得注册商标后收回被许可商标使用权,被许可人的利益可以通过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获得救济。

通过以上内容,想必大家应当明确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会存在哪些合风险了。很多人对这些不在意,认为没有太大的影响,只要签订合同就无任何问题,其实不然,进行合同签署也是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问题的,一般来说没有关于商标法及商标转让等专业常识,是无法正常辨认的,很容易就出问题,因此建议大家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他们更具专业性,并且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很好的处理这些问题,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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