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商标撤三时,哪些内容可用作商标使用证据呢?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量:86426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很多商标被成功注册下来,但存在部分商标被搁浅,没有使用的情况,而这类商标若是在三年内都没有投入使用的话,就很容易被他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三,从而不能使用该商标。但仍有些商标存在被恶意撤三的情况,面对这种状况,肯定需要大量的证据进行申诉。下面麦汇网就为大家讲解下,面临商标撤三时,哪些内容可用作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撤三

1.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业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是能够充分有力的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2.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3.广告

我们都知道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及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且进行广告宣传时,商标的标识仪表都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可以作为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同时与广告放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商标名称,也可以作为很好的凭证依据。

4.包装物

包装物主要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合同(或协议)

签订的合同、协也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能够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是建议大家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当面临商标撤三时,可以将发票、合同、广告、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内容作为商标使用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商标。大家在成功注册好商标后,一定要要及时使用商标,并时时维护好自己的商标,避免遭遇商标撤三、商标注册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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