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商标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商标注册的难度正在逐渐提升,其中热门商标更是“一标难求”,在这种情况下,诸多商家纷纷将目光转向商标转让。但是商标转让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许多的注意事项以及流程,在接下来的篇幅中,麦汇网将为您介绍商标转让时的核准注册问题。
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商标期满时未续展,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商标就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用权可言。
若该商标根本没有注册,则任何人都有权使用该商标;若该商标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则任何人都能在该商标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后,向商标局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就该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上情况的出现,都将妨碍我们从商标交易中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等权利。
当然,假设未注册或未续展注册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外观(包装、装潢),还是可以享受《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过,要主张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或外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对方商标虽然核准注册了,但拿来交易的商标是否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呢?根据《商标法》第56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中国商标法内容可能与其他国家商标法表达不同)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特别是差异较大的)商标,可能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买来使用不小心标示注册标记的话,还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时至今日,我国已经拥有了较为健全的《商标法》,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完善程度也在不断提升,显而易见的是,商标转让已不再是小众的商标交易方式,而是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商标转让的可行性已经大幅提高。若您仍存有疑问,咨询麦汇网知产顾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