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第19类商标的转让流程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量:95138

  随着我国的基建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城市迎来了大面积的基础设施的升级,其中尤为机场、高铁站,譬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这种超级工程也开始动工,这期间耗费的人力物力不胜枚举。其中尤为建筑材料的消耗更盛,这种情况下,进入建材市场不啻为上佳之选。而该行业的加入条件较为苛刻,首要的是拥有一个注册商标,建筑材料商标属于第19类商标,显而易见的是,更快获取商标的途径不外乎商标转让了,那么,第19类商标的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麦汇网就为您解答。

第19类商标转让.png

  十九类商标,也就是我们平常见的建筑所用的材料,在四十五大类商标中,第十九类商标是非金属建筑材料的商标类别,本类包括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胶合板;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路标用玻璃颗粒;混凝土制信箱。但是却不包括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一类),以及防火制剂(一类)。
  商标转让的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或协议》;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一千元的商标转让规费;商标局在一到两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五到八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而商标转让的资料准备上,需要准备的有《转让商标或注册商标申请书》,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法人的应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商标注册证;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商标局规定了;请代理公司操作的还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文件是外文的,还应该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在商标转让完成之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没有经过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则属于违法行为。
  随着国内工程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进入该行业,在这种情况下,越早进入该市场越具有优势,而商标作为推广的前提,应当加倍注意。建议受让方选择如麦汇网这样的可靠代理机构。若您仍存有疑问,咨询麦汇网客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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