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19类商标?19类商标如何转让?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量:98084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进行全国范围的基建工作,从一开始的桥梁、公路建设,到现在的各城市的全面现代化改造,无数“超级工程”拔地而起,承接工程的大多为央企、国企,其资金雄厚,各种技术人员齐全。但是,在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是必需品,而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往往是私企,在各大工程局采购材料时,往往会选择知名度高、价格适中的公司,这里就会涉及到推广的问题,对于推广效果而言,拥有一个商标,即第19类商标-建筑材料商标,会大有裨益。而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无疑为一个上佳之选,接下来,麦汇网就为您浅析何为19类商标及19类商标转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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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类商标,也就是常见的建筑所用的材料,在四十五大类商标中,第十九类商标是非金属建筑材料的商标类别,本类包括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胶合板;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路标用玻璃颗粒;混凝土制信箱。但是却不包括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一类),以及防火制剂(一类)。第十九类商标的组群有【1901】-半成品木材;【1902】-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1903】-石膏;【1904】-水泥;【1905】-水泥预制构件;【1906】-建筑砖瓦;【1907】-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1908】-柏油,沥青及制品;【1909】-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1910】-非金属建筑物;【1911】-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1912】-建筑用涂层;【1913】-建筑用粘合料;【1914】-石、混凝土、大理石雕塑品;【1915】-棺椁墓碑。
  商标转让的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或协议》;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一千元的商标转让官费;商标局在一到两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五到八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而商标转让的资料准备上,需要准备的有《转让商标或注册商标申请书》,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法人的应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商标注册的证书;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商标局规定了;请代理公司操作的还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文件是外文的,还应该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在商标转让完成之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9类商标因其行业特殊性,往往价值较高,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方应当根据自身财力来选择合适的商标,以上就是关于19类商标转让的全部内容了,若您需要更多该方面的讯息,详询麦汇网客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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