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鞋商标转让该怎么完成交易流程?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量:98578

球鞋商标在市场中有很多已经达到非常知名的程度了,比如彪马、阿迪达斯、耐克、李宁等等,如果想要在市场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品牌地位,选择商标注册应该就是唯一的解决办法了,只是在商标注册的基础上,商标转让这一方式也逐渐出现了大众视野中,选择购买有价值的商标能够帮助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有利的品牌地位,如果商家想要购买球鞋商标的话,应该从哪些方面完成交易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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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应注意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约定为分期支付,如合同签订时支付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则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应避免约定为一次性于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

2、受让方应注意

1)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应作为合同附件。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能仅凭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必须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另外,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2)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3)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3、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注意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

2)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总的来说,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对被转让的商标要有充分的认识了解,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而最大限制规避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球鞋商标转让流程中,商标交易双方需要注意到有关流程中的问题总结,相信各位对第二十五类球鞋商标转让能够有一定认识,如果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第二十五类商标转让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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