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类商标买卖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9-09-07 浏览量:103007

商标转让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合同转让,一种是继受转让,还有一种是因为行政命令而发生的商标转让。在商标转让的时候,对于商标买卖双方来说,商标转让方式决定了商标是否能够安全的完成商标权获取,因此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商标买卖过程准备的资料问题,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注意到过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各位讲讲第四十三类商标买卖时的资料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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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类商标是四十五大类商标中的服务类商标,包含由个人或机构为消费者提供食物和饮料的服务以及为使在宾馆、寄宿处或其他提供临时住宿的机构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务。因此如果要买卖第四十三类商标的话,商标买卖流程中的资料准备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商标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转让商标或注册商标申请书》,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法人的应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商标注册的证书;请代理公司操作的还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文件是外文的,还应该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除了商标拥有人的资料之外,还需要注意关于商标转让公证书的问题,需要准备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商标局规定了;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的,得根据商标局的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供,不过一般来说,如果转让的商标价值比较大的话,或者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话,商标局一般会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而且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在商标转让完成之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没有经过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第四十三类商标买卖过程中,商标买卖双方在准备买卖商标资料的时候,需要注意的相关资料准备注意事项的问题,相信各位对于第四十三类商标买卖能够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如果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商标买卖的问题,尽管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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