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于商标异议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量:120140

  在大家办理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有一个商标的公告期,商标公告的作用就是告知大家这件商标已经成功地进行了注册,但是还未进行授权,商标公告期为3个月,在这三个月期间如果有人对商标存在质疑,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的方式进行申诉,商标局会根据大家的申诉理由、申诉的材料进行处理。我国的商标法中对于商标异议也有做明确的规定,为了让大家更了解商标异议,下面我们就带大家来看看商标法对于商标异议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对于商标异议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法对于商标异议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1)设立异议程序是提高商标审查质量的重要措施,但异议必须在异议期中提出,因为商标注册是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异议不能无限期拖延,影响对商标权利的及时确认和保护,影响商品生产和流通。因此,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超过3个月异议期的异议期,商标局不予受理。

  (2)异议人是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的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它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异议内容与审查标准相一致,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异议便可以成立。

  (3)异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正副本各一份寄送商标局。异议书须写明被异议人的商标名称、图形;初步审定编号;商品类别;《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陈述异议理由等。同时,须写明异议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图形;核定商品及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

  (4)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限期答辩。在限期内不能答辩或拒绝答辩的,异议载定照常进行。商标局处理异议案件时,确保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平等地行使权利,认真研究双方陈述的理由和事实,依法作出裁定,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或者驳回不能成立的异议。异议裁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异议双方当事人。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法对于商标异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商标异议都是出现在商标注册被抢注的情况,当然也会因为其他的原因出现商标异议,如果出现了商标异议的情况,大家只需要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即可,如果不知道怎么办理,也可以委托麦汇网前去办理,麦汇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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