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申请的条件和方法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6 浏览量:122135

自从1891年签订马德里协定以来,一个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马德里体系)得以同国家程序平行发展。这一体系使得商标所有人仅通过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种语言及支付一项低费用的申请而在多个国家中同时获得商标保护成为可能。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就是注册国际商标之后所拥有的商标类型,商标申请人有什么要求,以及申请国际商标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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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条件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在一个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国有工商营业场所、住所或者是其国民而与马德里联盟一成员国有关系,均可使用马德里体系申请国际注册。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际注册。即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或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2、申请方法

申请国际注册必须先到自己的国家主管局去申请同一商标的国家注册。在马德里体系下,注册申请必须通过原属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申请(而非直接提交),申请的基础必须是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可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

其次,申请人需填写国际申请表格来指定拟寻求商标保护的马德里体系成员国。共有三种内容类似于国内申请表的表格,分别指此申请仅受协定约束、仅受议定书约束和,以及同时受协定和议定书约束的不同。

最后,国际申请费用支付,其中规费包括一项653瑞士法郎的基本费和一项对每个指定国家的指定费。指定费可能是73瑞士法郎的标准费用,也可能是某些议定书成员国制定的单独规费。在一个国家申请一项国际注册,且商品和服务按照尼斯国际分类不超过三类时,其最低费用为726瑞士法郎。然而,如果是在议定书下指定收取单独规费的相关国家,则你须用相应的单独规费替换73瑞士法郎;例如,三个类的单独规费,中国的标准是689瑞士法郎,英国的标准是892瑞士法郎,比荷卢的标准是163瑞士法郎,而意大利的标准是186瑞士法郎。这些费用可直接向国际局交纳,也可通过原属局交纳,条件是原属局同意收取并转交国际注册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的规定,相信这时候各位想要申请国际商标对于马德里体系申请都有了一定的想法和了解,如果有需要注册国际商标的,尽管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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