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程序中,应该如何确定其具体流程?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量:130009

商标注册程序中,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者声音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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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申请人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具体的流程是商标查询(两天内)-申请文件准备(三天内)-提交申请(两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一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一年内)-商标公告(三个月内)-颁发商标证书。

如果认为商标自行申请比较复杂的话,选择商标代理注册服务业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到麦汇网咨询,在商标注册的流程中,商标申请代理和相关的审查和核准等问题。

申请的代理。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审查和核准

1、初步审查及公告。初步审查合格,则予以公告;初步审查不合格,可以补正或修正的,商标局可以限期补正;如果初步审查不合格,并且不能补正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异议和对异议的处理

(1)异议主体。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2)异议裁定。对于通过初审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3)申请复审。当事人对于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复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4)起诉。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申请人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在申请程序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选择商标代理注册的问题,还有在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审查和核准等等问题。如果有需要办理商标注册的话,欢迎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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