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难免会遇上比较复杂的事情,弄得申请人措手不及。就像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商标撤销和商标撤回,在商标法中,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商标注册撤销的时候,商标法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如果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前期或是已经完成注册商标,出现被当地工商局明确规定商标撤销的时候,一定要查验自己申请的商标,出现商标撤销,一般情况是商标被注册人自行更改变更,或是已经三年没有使用过,出现撤三现象,如果担心商标被撤销的情况,不妨多多在市场中使用,并且留下相应的证据,以达到商标不被撤销的问题。如果各位对于商标变更和转让有兴趣的话,也可以到麦汇网进行咨询商标转让注册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