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商标转让需要分门别类吗?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量:156900

  都知道四十五类商标中有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两种,所以在拥有商标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到商品商标,还要考虑到服务商标。就拿图书商标来说说吧,图书商标可以是第十六类商标,也可以属于第四十一类商标。关于图书商标转让的问题,应不应该分门别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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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类商标是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1601】-工业用纸;【1602】-技术用纸(不包括绝缘纸);【1603】-生活用纸;【1604】-纸板;【1605】-办公、日用纸制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1609】-纸及不属别类的塑料包装物品;【1610】-办公装订、切削用具;【1611】-办公文具(不包括笔,墨,印,胶水);【1612】-墨,砚;【1613】-印章,印油;【1614】-笔;【1615】-办公或家庭用胶带或粘合剂;【1616】-办公室用绘图仪器,绘画仪器;【1617】-绘画用具(不包括绘图仪器,笔);【1618】-打字机、誊写机、油印机及其附件(包括印刷铅字、印版);【1619】-教学用具(不包括教学实验用仪器);【1620】-室内模型物(不包括教学用模型标本);【1621】-单一商品。

  第四十一类商标是教育培训、文化活动、娱乐服务。【4101】-教育;【4102】-组织和安排教育、文化、娱乐等活动;【4103】-图书馆服务;【4104】-出版服务;【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4106】-驯兽;【4107】-单一服务。

  如果图书商标想要转让的话,企业应该将第四十一类商标和第十六类商标全部进行转让,主要还是因为这两大类商标中,存在有近似的商标,有相关规定中,在进行商标转让的时候,需要将转让者手中的所有近似商标和相同商标,全部一并转让。因此在图书商标转让的时候,需要将图书纸品办公商标进行转让,还需要将公司服务图书印刷等服务商标进行转让。第十六类书籍商标是“商品”,第四十一类“图书出版”商标是服务,两者存在近似,如果是需要生产和发行的图书,所以建议大家将第十六类商标和第四十一类商标转让或申请,否则很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品牌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图书商标转让两大类存在相似商标进行转让的问题,第十六类商标主要是书籍纸品商标,而第四十一类商标则是主打商标出版的服务商标。两者商标如果运用到同一家企业使用的话,那么在商标转让的时候,两者商标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中存在近似商标这一条,就必须将两者商标类别全部进行转让。更多关于商标转让的咨询,皆在麦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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