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撤三的依据主要是这几点!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量:11341

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很多时候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都已经被注册了,那么当我们想要注册申请的商标被其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后,还有什么方法可以争取该商标呢?当然是有的,商标撤三就可以帮助你,但是在申请商标撤三前,我们必须要依据这六点:

申请商标撤三

一、申请撤三的依据

当心仪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后,申请撤三是获得该商标的方法之一,可以从以下六个方便进行印证。

1、看商标是否使用。使用了,就看是否规范,比如是否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

2、看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观因素影响,商标可能会出现闲置;

3、看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比对商标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时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各种通知,不能及时作出回应,从而被撤销;

4、看是否有经营资质。有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到特定的行业,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才能正常经营。比如食品、药品。如果没有相关资质,也就等于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5、是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如果拟申请撤销的商标是注册人主营业务所在类别上的商标,则撤销可能性较低;如果是注册人在非营业范围上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则撤销可能性相对较高;

6、注册时间长还是短,老商标还是新商标。一般而言,注册时间越长,商标获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注册时间越短,商标得到重视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对越高。

二、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温馨提醒大家申请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企业应当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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