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出版交付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的图书是否应该登记享有著作权,作品以自愿的方式享有著作权登记,图书出版者应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出版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若图书出版者转载或转载作品,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工程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是基于作品自愿登记试用办法的规定,没有必要的著作权登记,图书出版者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的,如果图书 出版者在图书缺货后拒绝转载或转载。
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以上知识是边肖对“你想要出版的图书的登记版权吗?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自愿登记的试行办法的规定,但明确了出版上的作品应当归属,按照合同约定受保护,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如需帮助,欢迎读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