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申请认定为知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为知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如果当事人认为另一人违反商标法院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商标进行了登记,对所涉及的登记商标是否知名作出认定,则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销登记商标请求时,从当事人提出“禁止使用”请求之日到商标局做出著名的商标认定之日,受理机关审查后认为发生的案件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一般不超过8个月,在对商标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禁止请求,路径四:在商标纠纷的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初步认可并公布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商标的管理工作中,人民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提交商标局,当事人可以以著名的商标作为辩护或证据,请求为保护其著名商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