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量:28386

1\.商标侵权实际损失赔偿商标侵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失的,因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因侵权给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登记许可费商标难以确定的,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

商标侵权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商标侵权行为造成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金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确定,应当确定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责令销毁假冒注册商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假注册商标的商品才不得进入商业渠道,2\.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专有权的赔偿金额,侵权人未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形,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品的材料和工具,人民法院为了确定赔偿金额。

只有去除假注册商标后,可以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不予赔偿,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和工具无偿进入商业渠道,赔偿金额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至五倍确定,责令销毁,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参照商标的许可费倍数合理确定,裁定赔偿500万元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恶意侵犯专有权,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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