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10%以下的罚款,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撤销商标局,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通报,并处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对“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
并处利润非法 经营额倍以下或者非法倍以下的罚款,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取消注册商标并说明相关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其商品销售和广告宣传,使用注册商标的,并限于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明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违反“商标法”第五条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撤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查封或者没收其商标标识。
予以通报,责令复查,逾期未提供使用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无效的,销毁有毒、有害、无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