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项,这是申请商标注册中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采用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强制委托原则,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处理其他商标事项时,以上是关于“如何申请涉及外事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第18条,但从1995年3月11日起,”的相关内容,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取得专有权的,只要得到国家承认并具备商标代理资格,应委托具有商标代理国家承认的资格的组织。
商标代理组织就可以开展涉外商标 代理业务,
只有少数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可以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