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日起,这些办税事只被税务机关需到办过一次!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量:280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公告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业务,优化税收业务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制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一次。

4月1日日起,这些办税事只被税务机关需到办过一次!

第二,办税事项列在清单中,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全国税务机关和各省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税务总局和清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网上办税、邮件投递、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地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形成办税事项清单,

并向社会公布“3,地方税务机关正在实施“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的要求”。

大力推广线上办税”,努力做到办税,不用跑,第四,省级税务机关要为“办税事项”报送信息,方便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运行一次,5\.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清单”特此公告,2018年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清单公告解读一、公告的背景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促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差事”,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税务总局编制的“办税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实施“民对政”改革”以来,在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改革的成效再次得到充分肯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税收领域实施“办税事项”清单”,

这是税务总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化,改革和优化商业环境的积极措施”是对广大公众的庄严承诺纳税人,也是一项向内看的改革,第二,公告的依据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一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制,《关于改革和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水综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三、办税事项办税事项的具体内容,是指纳税人在清单事项的范围内,“在数据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到税务机关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提交的数据不完整不适用,清单中有报表、发票、报关单,办税事项考虑到信息化建设进度的差异,纳税人办税习惯等,,“涉税事项部分未列入”清单”,

主要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跨部门完成或内部流转,公告要求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通过实施网上办税、邮件投递、上门办税等方式,在“清单”的基础上增加栏目。

”,最多运行一次,办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清单”,并在国家官网税务总局上公布“五、公告实施时间本公告将于2018年4月1日生效”,这是边肖介绍的内容,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公司,并要求您回答输入的细节,

Parameter不是complete,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标签 更多
热门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