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提供《七八说第三季》音频服务天翼阅读被判赔 4万元

发布时间:2018-03-03 浏览量:28379

据中法公共事务新闻报道,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被告,天一读书公司与原告发生纠纷,该公司侵犯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奇葩说,第三季通过音频形式的应用软件为用户提供在线收听和下载服务,“侵犯案件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据悉”奇葩说第三季是网络健谈者的秀,“天一读书公司是网站”及其应用软件由爱奇艺出品,安卓平板电脑侧应用软件和氧气听书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为用户提供了在线收听和下载奇葩第三季音频的服务,该服务由一审法院持有,被告通过以上行为,用户可以获得所选时间地点的涉案案件作品,已构成侵犯爱奇艺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擅自提供《七八说第三季》音频服务天翼阅读被判赔 4万元

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决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被告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虽然原告制作的奇葩第三季是以视频的形式呈现,而奇葩第三季是以音频的形式呈现,但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网站上播放的音频与受版权保护的原告不同,同时作为语言脱口秀节目。

表演者的语言表达相对于视觉图像而言是节目的核心,可以显示节目的原创性,用户可以通过下载被告操作的APP,直接搜索收听完整的音频节目,而且程序有完整的编辑列表和简介,虽然被告认为侵权和作品是网络用户上传的,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不构成直接的侵权上诉理由,故不予支持,在原告没有提交相应的损失额和利润额证据的情况下。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案件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和数量、案件是否处于热播期、案件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对案件的利用等因素,总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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