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提示:这些行为是属于版权侵权!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量:42155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那哪些行为是属于版权侵权行为?下面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提示大家这些行为是属于版权侵权,千万不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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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提示:这些行为是属于版权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麦汇网为大家所整理分享有关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提示大家哪些行为是属于版权侵权行为,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版权、商标、专利等相关商标知识产权资讯,欢迎在麦汇官网上留言或直接与相关业务客服顾问在线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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