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转让的形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量:48441

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人可以将该商标自用,也可以将该深圳商标转让给他人。深圳商标转让分两种形式:

麦汇网-深圳商标转让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具体内容,转让人和受让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转让通常是有偿转让,需要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其一注册商标权利人(自然人)死亡或生命结束以后,其继承者可继承死者生前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企业被他人合并或者兼并的,他人可继承受让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商标所有人遵循自愿原则,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注册商标时亦存在些许限制,商标权利人不得违背。商标权进行变更时,我们应该注意三个事项:

(1)联合商标不得分割转让。

联合商标作为商标权利人拥有的系列商标,联合使用时才具有相应的显著性,可区别近似;如果联合商标被分割转让,很容易造成受让人和转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构成近似,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

(2)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不能随意转让。

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都享有该商标权益,若要转让该注册商标,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许可。

(3)深圳商标转让的,商标权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权利人必须拥有完整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可以进行深圳商标转让,以上就是麦汇网小编对于深圳商标转让的形式带来的分享,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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