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量:49241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对外的主要形象,承载着一个品牌的内在文化,对品牌的宣传推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当企业创立一个品牌的时候,首先的想法就是要为它寻找一个契合的商标。而常见的,被大众知晓的途径就是通过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买卖。买卖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对于品牌来说,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这更能起到品牌保护的作用。那么若商家选择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有关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吧!

麦汇网-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受让人为境外人士或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文件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国内受让人不需填写此栏。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寄发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寄发给代理组织)。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寄发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寄发给代理组织,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寄发给代理组织。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8、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转让申请在商标局核准之前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撤回。通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的,应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手续。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选择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介绍,相信各位对于选择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选择运动鞋商标大全转让注意事项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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