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注册证办理途径及材料需要哪些?

发布时间:2020-09-05 浏览量:48203

有关规定,颁发给集体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对此,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集体商标注册证办理途径及材料需要的问题!

麦汇网-集体商标注册证办理途径

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商标转让一样,商标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此时的《集体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同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续展与否,其注册证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一个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另一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

一、集体商标注册证办理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集体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办理集体商标注册证需要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集体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商标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供集体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商标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麦汇网为各位讲解的有关集体商标注册证办理途径及材料需要哪些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集体商标注册证办理途径及材料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集体商标注册证办理的问题,欢迎到麦汇网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更多关于集体商标注册的资讯,欢迎到麦汇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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