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他人侵犯,有哪些取证方式?

发布时间:2020-07-25 浏览量:54734

注册商标被他人侵犯,有哪些取证方式?温馨提示:现在万事都需要讲究一个证据,说话做事,没有证据就不能含血喷人。遇到知识产权被侵犯也不例外,证据是维权成功的重要一步。那么商标侵犯该怎么去取证呢?有哪些取证方式?麦汇网今天就在这里为大家详细的说明一下商标侵权的取证方式: 

麦汇网_商标侵权 

一、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经验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的把握是有一定难度的。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二、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三、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虽然说现在知识产权维权不易,但是拥有足够的证据,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所以遇到商标侵权的情况时,大家一定要记住,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麦汇网整理有关注册商标被他人侵权,有哪些取证方式的相关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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