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量:68354

欧盟商标转让是需要花费时间的,虽然转让获得商标的时间比注册商标更短。因此,在企业商家想要拓展欧盟市场的时候,选择欧盟商标转让也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下面就由麦汇网为各位讲讲欧盟商标转让过程中会存在的问题到底有哪些吧!

欧盟商标转让-麦汇网

1、欧盟商标转让如何判定是否近似?

(1)商标近似

判断商标的整体部分是否近似,包括外观显示,组成字母,发音,文字含义,文字翻译,整体商业印象等方面,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2)产品/服务项目近似

欧盟对于产品/服务项目的近似判断,与国内有很大的区别。欧盟对于一些交叉的产品或者服务项目,即便不处于同一个类别,同样认为属于交叉近似。比方说,申请9类的电子产品和申请35类的电子产品零售服务就可能判定近似。

甚至有时候对于产品的生产渠道,销售渠道,相关衍生产品也有可能判定近似。比方说,有一个叫做“ABCD”的商标是在欧盟申请了3类化妆品类的商标,同时产生较好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那么当别人再在18类申请“ABCD”这个商标做箱包产品,那么审查员就有可能判定这个商标可能与第3类的产品近似。

理由是:首先两者的商标一模一样,其次如果都是线上销售那么销售渠道也相同,并且审查员会说,化妆品类产品和箱包产品一般都是会让客户产生关联感,比如迪奥,香奈儿等品牌,既卖化妆品也卖箱包,会让客户产生关联感,发生误导。

2、欧盟商标转让和国内商标转让实现注册商标有什么不同?

如果想要进军欧盟市场,那么不仅仅需要注册公司,还需要一枚注册的欧盟商标。但是与其花时间在欧盟商标注册上,不如选择一个比较快捷的商标注册方式,那就是通过欧盟商标转让实现快速获得欧盟商标!

(1)申请原则之不同

中国为大陆法系国家,申请商标采用的是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欧盟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使先使用者从未在欧盟注册其商标或后使用者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先实际使用某—商标者有优于在后使用商标者的权利。

(2)申请基础之不同

中国商标申请无申请基础一说,无论申请的商标在申请之时是否已使用;而欧盟则有两种不同的申请基础:“实际使用”和“意向使用”,不同的申请基础决定着后续不同的申请注册程序。

(3)商标有效期及续展之异同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中美也不例外。且两国商标均为每10年续展一次,自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提出续展申请,有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欧盟要维持商标有效的成本则相对更高些,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第5-6年内、第9-10年内均需要提交使用声明,声明确保该商标作为商业用途在使用并提交使用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欧盟商标注册过程中,选择欧盟商标转让实现商标权获取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有关欧盟商标转让是否存在近似情况,以及申请方式和国内申请方式有什么不同之处的介绍,如果各位需要通过购买欧盟商标实现欧盟商标转让获得的话,请到麦汇网进行在线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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